不少对考古发现感兴趣的人可能还记得,去年6月,有关部门对位于象山县渔山列岛海域的古沉船“小白礁1号”进行了打捞,当时央视还进行了直播。一些珍贵文物时隔160余年后终于重见天日。我省作为海洋大省,像这样被“埋没”在海底的文化遗产绝非个例。据了解,全省已有14处确定海域存在有价值的文物,有200多条海下文物线索,均分布近海一带。如何才能保护好这些历史的见证,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昨天上午,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与省文物局联合召开了浙江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座谈会,并就《浙江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巡查办法(草案)》交流了意见。
去年开始,我省海监部门便与文物保护部门一起,在我省海域内开展过多次针对海域内文化遗产的联合执法行动,然而执法中,一些难题也随之而来:对于被发现的文化遗产,作为非专业人员的海监人员该如何对其实施保护?随着许多沿海小岛的开发,遗留在海岛上的文物又该何去何从?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就可以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副总队长陈永祥介绍,在全省海域文物分布区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巡查,不仅可以更好地应对涉及海域内文化遗产保护的突发事件,还可以强化信息共享和巡查处置能力。他举例说,如果双方能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那么海监部门就能对文物重点保护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
根据草案的内容,危及海域内文化遗产安全的涉海建设、排污、捕捞、爆破以及未经审批的水下文化遗产考古勘探活动等,今后将被一并纳入联合执法的工作范畴中去。另外,涉海建设、生产作业时发现文物而未及时报告等行为,也将被列入联合执法的内容。(记者 陈普阳 通讯员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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