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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察院:环境保护催生常州模式

2013-04-26 14:03: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全国首家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近日在常州市正式揭牌,该中心集环境诉讼案件集中办理、环保联合执法以及环保警示教育于一体,不仅帮助普通市民实现一站式环境维权,更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的打击力度。这是常州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新实践。

    实践先行

    公益组织为村民当原告

    2012年2月底,常州市戴埠镇红武村村民发现村头一废弃鱼塘发出刺鼻怪味。原来,高某租用鱼塘后,把200多吨从别处清出来的淤泥倾倒在此。经检测,淤泥中多项化学指标超标。相关部门、镇政府曾责成当事人限期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但进展缓慢,村民举报不断却无人诉诸法律。

    在以往的实践中,此类诉讼的起诉者大多是检察院,但是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却不甚明确。2010年,常州市检察院联合市环保局等单位成立了江苏省首家环保公益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主体缺失的法律难题。

    2012年6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介入上述案件,以原告身份向溧阳市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这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在溧阳市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审结,这是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成立以来依法起诉并胜诉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2年11月26日下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会长朱松南等再次来到戴埠镇红武村,对遭受污染的12亩鱼塘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鱼塘四周密密麻麻的芦苇随风摇曳,被告高某说开春后他还要种植竹柳,这样就能更快地吸收污染物。

    制度破冰

    支持起诉模式探索求进

    常州环保联动执法中心成立的深层次动因,在于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迈出了关键的一步。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获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写入了“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保部的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纠纷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加,87%的群众遇到环境纠纷不知道如何通过司法途径更加有效地维权。多名环保和法律界人士指出,环境公益诉讼的难点有三:一是巨额的诉讼费和鉴定费无人承担;二是取证难、鉴定难阻碍寻找被告;三是如果污染源是多家,如何认定其责任大小和如何证明损失都很困难。

    “检察机关不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无所作为。”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游巳春说,“面对法律缺失,我们不是束手无策,而是转而采用支持有关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和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的做法,来实现保护环境的职责。”

        环境维权

    呼唤一体化联动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高军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民间环保公益组织的加入扩大了民间力量对环境司法的有序参与。但与此同时,举证责任谁来承担、诉讼利益归属等问题也必须加以明确,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支撑。

    “这种以协会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模式,将成为常州环境公益维权的常态化机制。”游巳春介绍说,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内设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站、巡回法庭、警务工作室和环境公益协会四个机构,力争打造检察引导、联动执法的环境维权新模式。目前,常州已经形成环境公益三位一体多元化保护思路,即执法中心接到其下设工作组的汇报后,联合环保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形成初步结论后,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按照三个级别确定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固定证据,最终提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追究民事责任等处置意见,由相应的机构、团体具体落实,形成对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民事全方位保护。

    2012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或共同召开联席会议8次,介入重大环境污染案件7件,撰写调研报告3篇,开展环保联合专项行动1次,在环境维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践中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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