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具有启发意义的“疑罪从无”判决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法
李怀亮是幸运的,他是新刑诉法“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受益者。河南法院这份富有进取勇气和充满司法智慧的无罪判决,给我们广大法律工作者带来了很多的启发和深思。
一是刑事判决必须坚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每一份证据均符合证据的“三性”;对所要认定的案件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均得到了合理排除;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二是应将“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的核心内容。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为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有深刻的理论根据和现实意义。
三是法院应当是非法证据排除的主要义务主体。新刑诉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不但有利于防范侦查人员对公民权利的不当侵犯,规范刑事侦查行为,避免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而且符合国际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趋势。
总之,对于李怀亮而言,迟来的公正着实不易,但这份具有标杆意义的无罪判决,对于牢固树立司法人员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公正司法、程序正当的思想,促进深刻理解和贯彻新刑诉法,培育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何尝不是我们热切盼望的一场及时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