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省资溪县“11·27”非法猎杀猕猴案日前在资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老娄龙虾”餐馆老板娄某等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11月27日,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资溪县非法猎捕、经营猕猴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江西省森林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案发52小时内将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
据悉,“老娄龙虾”餐馆老板娄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吴某、杨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持有枪支,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同时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敖孔华 通讯员杨青)
·江西鄱阳:“巡回法庭”夜间审案服务农民工
·江西九江八里湖局长信箱“揪”出毒贩
·江西万年实施“四大工程”给力平安建设
·江西定南县法院完善“诉调对接”联动机制
·江西泰和:特色法庭在家门口解决纠纷
·江西辖区最大法庭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