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晓哲
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拟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日前,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4月24日新京报)
公众和消费者近年来一直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但“修法”工作却多年来停留在纸面上的居多。《消法》制定于1993年,由于时代和立法的局限性,未将医疗纠纷、住房纠纷等纳入适用范围,以及条款执行性不足等,广为消费者诟病。随后,2009年启动第一次修订,到2010年修订草案送审,再到2012年再次建议修订并于当年列入修法规划,日前修订案将正式提交审议。从修订的过程可以看出,这部法律修订时间的亢长、过程的波折,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进展的艰巨。
接下来,修订案能否真正通过,尚有多种可能,但修法的理念无疑促进了社会进步,促使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升。从过去《消法》调整范围的狭窄,到后来修订案向医疗、住房以及网购方面的扩容,都是时代进步和《消法》进步的标志。尤其是本次修订案中提到了网购后7天的“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欺诈消费赔偿额度从双倍提升到3倍。这都是基于消费者利益的立法考量。
另一方面,在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和法律制度方面的进步之时,对于时下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仍然不容忽视。《消法》修法理念中包含有扭转消费者弱势地位之意,在法律制度上提供给消费者更多的支撑,以实现弱势消费者与商家博弈时的的“平衡”。但由于消费者多为零散个体,单靠一部法律难以起到真正作用。消费者因消费纠纷采取维权的途径还过于狭窄,《消法》中规定的3倍赔偿依然过于原则和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即使赋予网购7天的“后悔权”,由于退换货物的程序繁琐,退货费用并不明确由哪一方负担等,也会给消费者行使“后悔权”造成障碍。这还不包括采取其他维权形式的成本过高问题等。
《消法》修订草案最终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年的“媳妇”有望“熬成婆”,消费者在维权上和商品市场上能否真正“熬成婆”,能否真正成为商家眼中的“上帝”,亦未可知。历史证明,20年的《消法》修订历程本身就足以说明弱势者的弱势以及消费者维权之难。目前,《消法》修订属于“单兵突进”性质,其他相关法律如刑法、行政处罚法等辅助性法律并未跟进,这未免令人遗憾。没有刑事介入,没有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者的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消法》修订之后仍然将是一个“单打一”的局面。“徒法不足以自行”,极具善意的“后悔权”的效果如何,同样令人担忧。(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