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火虽熄榜样力量永存
——追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书田
2004年,王书田(中)办案时向社区群众了解情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王贵勋摄
4月19日,因患糖尿病综合征引发的多脏器衰竭,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杰出代表、全国政法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年仅59岁的王书田英年早逝,永远离开了他热爱的工作岗位和他眷恋的检察事业。
忠于事业:“宁可少活二十年,也不能让工作留遗憾”
王书田自参加工作以来,从一名工厂职工干起,最后走上基层检察机关领导岗位,四十年如一日,凭借着对党和人民的无比忠诚和热爱、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和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不断丰富自我,完善自我,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让人瞩目的成绩:1978年被临潼县针织厂评为全厂标兵,1984年被西安市公安局评为西安市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1985年被西安市公安局嘉奖一次,1990年被西安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1996年被陕西省纪委、陕西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先进个人。
从事检察工作17年来,王书田始终坚持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心系百姓,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他带领干警先后办理近百起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在身患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以坚定的人生信念全身心投入检察事业,以坚强的毅力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先后三次累倒在办案现场,两次被送入医院进行急救,用“宁可少活二十年,也不能让工作留遗憾”的豪迈气概铸就了一名检察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英雄业绩。因工作业绩突出,王书田2005年8月荣获陕西省优秀检察官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2005年11月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2006年2月荣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2006年5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6月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0年5月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坚守公正:“情义再重,重不过法律,权势再大,也大不过法律”
视使命重于生命、职责重于泰山,这是王书田在同事亲人眼里的形象。
“生活只求过得去,工作必须过得硬”、“生命不在长短,而在价值”——这些平凡而又铿锵的话语正是他忠诚检察事业、坚守公正的真实写照。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踏实履行人民检察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用不平凡的言行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内涵。
在他任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7年里,查办94起职务犯罪案件,件件经得起检验。涉案对象上至局长、科长,下至“村官”。在他眼里,案值有大小,法律公正无大小。查“芝麻小案”时,他用一个多月时间核查某村8年来1000多张白条。他对同事说:“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不查清事实,愧对衣食父母,愧对胸前检徽。”
因为他刚直不阿,不拿原则做交易,严厉回绝有“背景”人的请托,因此被称为“黑脸检察官”。他对朋友说:“我不是不看重人情,不明白世故。情义再重,重不过法律,权势再大,也大不过法律。”
他公正执法、秉公办案,把自己的一名老部下送上被告席的事至今为人称道。
一生清贫:“下次我要是再发病,你们就别救我了”
王书田始终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卖房治病,举家借债,不向组织伸手,不沾涉案单位一分钱,他用这些实际行动诠释了清廉的内涵。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他从不以权谋私,从不以案取利,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在任何艰难困苦面前,都保持乐观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他曾对妻子说:“下次我要是再发病,你们就别救我了,我不想你们为我活得这么苦,这么难。”
由于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使他身患多种疾病,脾脏摘除,两次吐血,三次累倒在办案一线。他把工作当做治病的最好疗法,用满腔的热血和闪光的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他对护士说:“我的身体就像盏快没油的灯,点着是个完,不点,挥发着,也是个完。与其挥发着,还不如点着照一些亮出来。”
有口皆碑皆赞誉,无言凝志寄哀思。王书田为全体检察人树立了光辉榜样,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今天,我们在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的征程中,需要千千万万个王书田式的检察官。学习王书田,就是要认真学习王书田的优秀品质和宝贵精神;学习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优秀品质;学习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牢记宗旨的政治本色;学习他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最高追求,公正执法、刚正不阿的崇高品德;学习他恪尽职守、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悍卫公正的职业操守;学习他坚守清贫、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学习他终身秉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学习他生命不息、奉献不止的工作热情。
■王书田简历
王书田,1953年9月出生,江苏省沛县人,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经当过针织厂工人、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民警。1984年5月至1987年10月任临潼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所长,1987年10月至1988年8月在临潼县公安局政工科任干部,1988年9月至1993年4月任临潼县公安局监察科科长,1993年5月至1996年4月任临潼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1996年4月至1998年2月任临潼县(临潼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纪委书记,1998年2月至2004年3月任临潼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至逝世,任临潼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书田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