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南、江苏、黑龙江、甘肃4省公安机关素质强警交流合作签约启动仪式,4省公安厅负责人共同签署《素质强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安部 《关于深化全国公安机关素质强警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湖南、江苏、黑龙江、甘肃4省组成全国公安机关素质强警交流合作第五组。从今年起至2015年,开展为期3年的素质强警交流合作。
4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交流合作的指导思想、范围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交流合作围绕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目标,建立起省厅、市县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四个层级的多方面合作关系。相关负责人表示,4省将落实公安部关于素质强警交流合作的要求,全力开展交流合作。(记者胡立强 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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