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芦山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方便生产生活,根据公安机关自身职能和灾区实际情况,四川省公安厅24日出台《公安机关服务“4·20”芦山地震灾区二十条便民惠民措施》,并下发地震灾区公安机关施行。
四川省公安厅决定,即日起,在芦山地震灾区范围内,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对灾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认真落实20条便民惠民措施。20条措施中,治安管理方面涉及方便群众报警求助、方便群众办证、开具户籍证明等,交通管理方面涉及驾驶人换证申请、机动车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流动车管服务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涉及灾区消防保卫、灾区防疫洗消、无偿消防安全及灭火技能培训教育等措施,出入境管理涉及办理出国(境)证件便利措施等。(记者杨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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