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河南省泌阳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牛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旁听该案时表示,对于此类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扼制此类案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牛某大量收购病死猪、羊、狗等,存放在其经营的冷库内。2012年12月14日晚,泌阳县政府联合执法组查获牛某在其冷库存放的30多吨病死猪、羊及肉制品。其中,23.175吨被加工生产成肉制品成品和半成品。经检验,被查获的病死猪肉存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人食用后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另外,2012年12月14日晚,联合执法组在对牛某的冷库检查时遭到暴力阻拦,两辆执法车辆被砸坏,一名执法人员被打成轻微伤。牛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
张立勇密切关注该案件,亲自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强调食品安全问题全国人民瞩目,应当认真对待,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必须严肃查处。张立勇要求,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衔接、协同作战,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情况,不能只是罚款了事,要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加大惩罚力度;全省法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发挥人民法院服务民生的司法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记者 陈磊 特约记者 朱剑锋 通讯员 常琴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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