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雅安芦山地震发生后,四川各级检察院通过“流动办案组”、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检察职能,规范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实现救灾履职两不误。
四川省检察院:挪用救灾款物 坚决依法查办
4月20日7.0级芦山地震发生之后,四川省检察院于当天启动应急预案,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抗震救灾。记者21日从省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已接到任务,要求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抗震救灾拨付资金、捐款捐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在抗震救灾期间利用职权贪污、挪用救灾款物,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办。[详细]
芦山震后“第一诉”:废墟中井然有序的审判现场
“4.20”第一公诉案
4月23日上午,“4.20”震后“第一公诉案”在芦山县开庭。
记者看到,还没开庭就围了几十号人。快要开庭时,附近的人越来越多。虽然四周都是废墟,但井然有序的审判现场,条理清晰的公诉言词,时刻准备保护被告人的法警,惟有阵阵余震提醒着记者,这是在大地震的震中心,受灾最为严重的地方。记者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尽管芦山县检察干警们眼色疲惫,个个都顶着黑眼圈,但他们的检察制服却穿的非常规范,检徽带的分毫不差。[详细]
直击“4·20”震后芦山首起批捕案
4月22日上午,记者终于赶到芦山县,见到芦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劲松。10时许,刘劲松一边忙工作一边接受记者采访。短短的36分钟采访中,余震不时发生。
刘劲松告诉记者,地震发生后,芦山县检察院在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做到抗灾办案两不误。
芦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有干警2名。记者了解到,该科正在办理的是一件盗窃案,也是“4·20”芦山地震后的第一起批准逮捕案。这起案件4月17日收案,将于4月24日到期。[详细]
四川宝兴:帐篷检察院开始运转
徒步5小时,冒着余震第一时间赶回“孤岛”参与救援;同样严重遭灾,家在咫尺却依然坚守岗位……在震后80小时里,四川雅安市宝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就是这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卫当地受灾百姓安危的。截至记者发稿时,当地帐篷检察院已经开始运转,抗震救灾工作仍在有序展开中。[详细]
邛崃检察院:发出震后首份检察建议
在对抗震救援物资收取、登记、保管和发放的同步监督预防中,邛崃市检察院的干警发现了可以进一步规范的工作,如部分镇乡物资登记可以更及时、更完备;个别村组领取救援物资因时间紧迫遗忘签字;群众安置帐篷存在个别单独搭建的情况,未纳入集中安置区规范管理等。
为管好用好救援物资,保障抗震救援物资公平、有序、高效、廉洁发放到群众手中,4月21日晚,邛崃市检察院以邛检预建〔2013〕5号文件向邛崃市民政局及高何、天台山、夹关、南宝、火井等镇乡政府发出了地震后的首份检察建议。建议内容主要有:
一是建立物资发放登记员、保管员和发放员“三员”制度,安排专职物资登记员、保管员,同时可以邀请群众与民政或镇乡工作人员共同担任发放员,建立发放账册,“三员”共同签字,形成共同协作、相互监督的格局。[详细]
“流动办案车”维稳效果明显
据了解,邛崃市高何、天台山、夹关三镇是此次受“4·20”地震影响较大的三个镇。在采访沿途,一辆车窗上贴着“检察院流动办案组”的检察制式警车数次出现在记者面前。
这辆正在三个镇巡回流动的车上,坐着一个由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法警队等部门的5名干警组成的办案小组。“他们一是可以有效配合公安等部门发挥警示维稳作用,二是可以第一时间出现在发案现场,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办案。”在高何镇临时安置点,该镇公安派出所所长秦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地震发生后一个小时,邛崃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就和我们取得联系,就常态化沟通协调、刑事案件快侦快捕等事项形成了一致意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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