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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刑事审判首次依法吸收良性民意

2013-04-24 14:37: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妻子因家庭矛盾与丈夫发生争执,便持纱线剪刺戳丈夫身体,致其右心房贯通创而死亡。4月22日,靖江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月红有期徒刑11年。

    这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不普通的是,这个判决是在广泛吸收民意后作出的。记者了解到,这也是靖江法院首次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听取民意。

    本以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承办法官陶永华却在不久后收到了一封来自柏一村村委和全体村民的联名请愿书,请愿书中提到,周月红平时能勤俭持家,照顾儿子,邻居关系和谐,而曹建国平时不务正业,喜欢赌博,不顾家庭,不承担家庭责任,夫妻俩经常吵架、打闹,因此存在过错,加上19岁的儿子待业无工作。于是,大家联名请愿“请量刑时给予照顾。”

    在随后的走访中,陶永华在柏一村了解到关于周月红更多的情况,也听到了更多请愿的声音。为此,陶永华产生了一个想法:是不是可以在开庭之后听取一下民意,“打开门来办案”?这个想法也得到了分管院领导王骥男和刑庭副庭长王频的认可。

    3月20日下午2点半,周月红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工作人员,以及镇村领导、被害人亲属和柏一村村民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就在大法庭里,陶永华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案件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在家庭关系的处理上,被害人负有责任,希望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最终,陶永华将这些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后,在判决中得到了体现。“这起案件的发生具有特殊性和偶发性,我们在处理上关注到了几个情节:一是案件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负有责任;二是被告人心理上担忧遭被害人殴打,伤害行为的产生具有突发性,并非蓄意而为;三是案发后,社区群众普遍同情被告人,三百余名村民联名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综合以上因素,按照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周月红予以了从轻处理。

    “听取民意并非为民意所左右。”陶永华解释说,“这起案件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同时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因此对周月红从轻处罚是合理合法的。”王骥男也有同样观点,她认为,“民意如何在判决中体现,一方面不能为民意所左右,另一方面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吸收良性的民意。”

    虽然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听取民意在靖江法院尚属首次,但是对于此类有争议的案件,靖江法院早就在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与‘严’,不仅具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要求在量上恰当把握,只有做到宽严适度,才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也才能实现政策意旨。”王骥男总结说。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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