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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检察促和”和解首例“阳光权”案

2013-04-24 13:41: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2012年以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在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开展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有效促进了调解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据介绍,所谓“检察促和”,就是该院在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开展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坚持对当事人争议问题查找到位、抗与不抗利弊分析到位、检法协调沟通到位。一旦掌握双方有和解的意愿,就对双方耐心地做工作,结合案卷及申诉材料,找到抗与不抗的结合点,使双方能够接受这个结合点,促其和解。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雷蜜说,新密市检察院自2012年探索建立“检察促和”工作新机制并推行以来,在受理民事申诉案件41件中,对其中32件案件采用了“检察促和”工作法,32件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民行案件的办理周期平均也缩短了25天,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赢得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2008年7月10日,因新密市粮店所建楼房遮挡阳光,于某等16户居民向新密市法院起诉新密市粮店。法院以楼房建筑手续齐全,双方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16户居民不服法院裁定,在历时3年多的时间里10余次向有关部门申诉、上访。2012年7月3日,于某等16名申诉人向新密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查询发现,这起案件是河南省首例维护“阳光权”的民事纠纷案件,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先例可循。

    经过审查原审卷宗、走访现场、调查取证,承办检察官认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规定,“阳光权”纠纷应属法院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确属错误。随后,该院提请抗诉后,郑州市检察院全部予以采纳。

    法院再审开庭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虽然成立,但是阳光价值几何?目前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更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而双方当事人又积怨较深,争执不下。如果法院直接判决,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为了案结事了,新密市检察院根据“检察促和”工作法的相关规定,与法院通力合作,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以理释法,引导双方和解。办案人员的真情和真诚最终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他们都愿意达成和解协议。于某等16户居民在调解成功的当天就领到了24万元赔偿款。

    近日,于某等16户住户、新密市规划局、新密市粮店先后给新密市检察院民行科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向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记者 张书锋 通讯员 张胜利 郭艺辉)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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