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首次修改
商业欺诈增加赔偿金有望翻倍
消费者遭遇商家欺诈怎么办?依据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现行法律中“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一倍”,有望提高至“两倍”,且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应赔偿500元。
“草案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实践中,有的经营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后果,各方面呼吁对此要加大惩罚力度。据此,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草案还规定,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草案还从三方面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要求网络购物经营者提供真实、完整的经营信息;赋予网购消费者适当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保护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草案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据悉,此次修改为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以来首次全面修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55个条文,依据草案,条文增至60条。(记者郑赫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