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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首次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基本完成

2013-04-24 10:56: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历时近两年,对1949年至2011年底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日前基本完成。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在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和指导“两高”对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这是建国以来首次集中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按照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发布时期,分为1949年至1979年底、1980年至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底三个时段进行。“两高”通过收集、梳理、认真研究并征求各方面意见,逐件提出拟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清理意见。

    自2012年8月开始,“两高”先后分三批单独或者联合发布废止决定。其中,最高法在梳理出的3351件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定废止715件,高检院在梳理出的1000件中确定废止102件。

    根据工作要求,2012年1月18日,“两高”还联合发布《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重申地方“两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并要求自行清理已制定的此类文件。

    对于需要修改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两高”在2014年底前完成。(记者谢文英)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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