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在中法“检察官与人权保障”国际研讨会上指出
检察官要通过职能活动保障人权
由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法国国家司法官学校合作举办的“检察官与人权保障”国际研讨会23日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致辞中表示,希望通过中法等国家之间相关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的比较研究和理论探讨,深入研究检察官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孙谦认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从两个方面保障人权,一是以客观公正的立场探寻案件真相,同等注意对被告人不利与有利的证据,依法提起公诉,确保犯罪人得到公正审判和惩罚;二是对侦查权和审判权加以制约,使被告人权利免受公权力的不当侵害。
孙谦表示,中国政府十分关注人权和民生事业,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人权保障工作。中国新修订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一项任务,并以人权保障为价值导向对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进行了完善,为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重申检察官客观义务,规定检察官应当全面搜集犯罪证据,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或有利证据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了检察官应当通过其职能活动实现人权保障的价值目标。
研讨会为期一天半,中法双方将围绕检察官在侦查中的人权保障、公诉与人权保障、检察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人权保障、检察官在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障等四个主题展开讨论。研讨会开始前,双方代表签署了《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法国司法官学校合作协议》。这是中法双方联合举办的第五次研讨会。(记者徐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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