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依赖于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其中社会公信力特别是司法公信力的构建是其关键一环。检察机关以公平公正司法加强对各类执法活动的监督,并借助于法治的践行逐步实现社会秩序规则化,是司法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以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用法律手段快速、有效、妥善地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对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有着重大意义。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法律监督。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价值核心,是增强社会公信力的基础保障。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紧紧围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捕漏诉、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明显不公的案件,确保实体合法同时也确保程序合法。要更加注重监督效果,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权威。
坚决惩治腐败,完善预防体系。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腐败,严重影响国家政权的公信力。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廉洁为民的良好政务环境,是推进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对此,检察机关必须要依法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与此同时,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快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建立和完善 “不能为”的约束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从巩固执政基础的角度出发切实增强社会公信力,营造廉洁清正的政务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转变执法理念,提高队伍素质。一是要着眼服务大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要求转化为自觉的意识。二是要调整工作思路,找准执法与服务的结合点。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重点,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执法促稳定、查案想和谐、办事讲诚信,努力提高检察机关自身的公信力。三是要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案能力。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岗位练兵,注重执法谋略、技巧和对策的研究,提高审讯、取证和运用科技手段办案的水平,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要加强业务理论研究,培养一批专家型人才和业务尖兵能手,从而带动司法活动成效不断上升;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保障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防止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作者系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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