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根据草案规定,新增的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草案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与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修改后的民诉法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常志鹏 崔清新)
·用好消法修改的机遇
·消法修改拟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消法》更实用,维权才会不尴尬
·“消法”大修所应秉持的核心价值
·乘客的人身损害可以用“消法”索赔
·《消法》修正在望 赔偿力度加大 鼓励消费者为己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