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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以“法眼”看旅游

2013-04-23 17:27: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审议旅游法草案。为旅游立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旅游法草案公布后,很短时间征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就超过1200条。透过现象看本质,如何从法律角度,以一双“法眼”看旅游呢?

    旅游法立法工作,改革开放之初就提了出来。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之下,我国旅游业始终在没有综合法保障的大背景下向前发展。随着旅游业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潜力日益释放,特别是人民群众旅游休闲权观念的觉醒,以及越来越多旅游纠纷的出现等,使旅游业必须从法律角度完成一次“自我陈述”。

    旅游法草案从法的角度回答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根本问题。

    旅游是什么?旅游法草案对旅游的描述,强调旅游者是旅游行为的主体,也是旅游法的立法宗旨首要关心的。从人的角度出发定义旅游,凸显了立法的以人为本。

    与此同时,草案提出,政府机构承担着旅游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在旅游安全、价格管理、市场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草案对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则提出一系列严格的规范。

    为什么要发展旅游业?从法律视角论证发展旅游业的必要性和意义,旅游法的立法宗旨被归纳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等方面。

    其实,从立法宗旨上来说,旅游法促进旅游业发展,归根到底是因为旅游休闲是一种公共权利和社会文化权利。“为什么”与“是什么”是高度统一的。

    怎么发展旅游业?这也是本次旅游法草案的亮点所在。旅游法从确立“综合立法”思想开始,不仅从理论认识上确立了这一原则,在具体实践部署上也明确了这一方向。

    首先,把发展旅游业的框架确定为促进、管理和规范三大块内容。其次从市场的角度明确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从政府的角度明确下一步的方向是综合产业综合抓,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这样的考虑,既符合世界旅游业的发展潮流,也符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实际,可能是目前情况下较为理想并为各方所接受的一种模式。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能够立刻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旅游法也不可能立刻、全面地解决旅游业的体制机制弊端和存在的矛盾问题,但是作为客观反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业的趋势走向,作为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旅游业存在的矛盾问题的有效手段,旅游法的出台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制平台,一个起飞的平台。(记者 钱春弦 赵超)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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