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开始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旅游法草案。新的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加大治理“零负团费”力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听取了一些人大代表、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旅游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加以防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为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在旅游法草案中增加旅游者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的原则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