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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20年首修 将对个人信息保护作规定

2013-04-23 15:22: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国际在线 

    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例行会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这部关系到每个人切身权益的法律开始了20年来的首次修改。个人信息的泄露、汽车召回中遭遇的维权艰难、网络购物中的陷阱…消费者近年来遭遇到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将有望从法律层面上得到解决。

    中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订于1993年,此后20年间一直未作修改,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消费习惯、方式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这部法律的一些规定慢慢落后于时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

    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法说明时,介绍了此次修改的主要思路。“修改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是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突出问题,并尽量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成为此次修法的一个立足点。现实生活中,面对一些商家非法收集、使用私人信息的行为,消费者往往无可奈何。针对这一问题,修正案草案从四个方面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李适时具体介绍说:“第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第三,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要严格保密,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第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草案还在完善“三包”规定、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方面进一步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针对消费者在召回问题上的艰难处境,草案明确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针对消费者维权中“举证难”的问题,草案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而针对虚假广告泛滥的情况,草案还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

    消法实施的20年,也是中国消费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20年。20年前,很少有人会想到在家里点点鼠标就可以轻轻松松地完成一次购物。然而,全新消费方式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隐患。如何帮助消费者有效规避这些隐患也是此次修法所考虑的问题。其中,草案对消费者的选择权进行了保护性的规定,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知名民商法专家刘俊海将这条规定称作“后悔权”:“特别是在网络购物的情况下,由于消费者在点击鼠标之前看重的往往是商家在网络上提供的图片,而这张图片和商家实际交付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比,往往存在着天壤之别。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后悔权’,也就是消费者的冷静期制度。让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在一段时间内经过冷静的思考,依法解除他与商家已经签订并成立的合同,那么这对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尊重消费者真正的内心意思自愿,同时进一步规范商家的营销行为,从宏观上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让消费者切实做到开心购物,而避免当前存在的持币待购现象,这对拉动经济增长,都具有重大的现实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草案还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人们有理由相信,消费者保护领域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