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日前依法办理了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的被申请人苏某强制医疗案。这是修改后刑诉法中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陕西检察机关首次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强制医疗案。
2012年8月19日下午,被申请人苏某因琐事与婆婆李某发生口角,瞬时产生了杀人的念头,随后她便用铁锹和砖头猛击李某头部致其倒地死亡。8月21日,府谷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将苏某刑事拘留。之后,苏某的儿子提出其母有精神病史,并申请对苏某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于是,该县公安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陕西司法医学精神鉴定中心对苏某作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被申请人苏某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轻度脑萎缩,其在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府谷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检委会认真讨论,认为苏某虽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具有不确定的社会危害性,随时都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照修改后刑诉法规定,苏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及时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田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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