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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审查强制医疗案注重“三重点”

2013-04-23 15:01: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 

  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在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时严把监督关,重点审查把握行为事实、鉴定程序和可能危害社会三个方面。日前,该院对一起在公共场所实施放火、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

  今年1月7日,史某来到一家机关大院外,将汽油、举报信、石块装入塑料袋内点燃后扔进大院围墙内,致大院车库顶棚着火。警方经侦查于当天下午将史某抓获。经鉴定,史某在案发时属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月11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黄浦区检察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

  该院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并从史某的发病过程、疾病类型、个人生活状况、家庭监护情况、治疗现状等方面作了全面了解和综合分析,先后走访了史某住地的居委会和户籍民警、会见了史某的母亲、请教了有关专家,还专程去安康医院讯问了其本人,向主治医生了解他目前的治疗状况等。鉴于史某属于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从发病时状况看,属滋事型,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且其家庭疏于监护,目前病情尚不稳定。经法定鉴定程序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即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

  黄浦区检察院在审查实践中注意听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对精神鉴定的意见、对采取临时保护性措施的意见等。审查中,该院根据涉案对象的特殊性,把握三个重点:即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是否依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并在庭审中根据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探索适合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的出庭模式。

  结合已办理的两起申请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该院近日邀请有关学者和专家参与研讨,围绕修改后刑诉法设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的目的和意义,就衡量与判断被申请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证明标准和证据种类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了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指导意见。(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王雍尔)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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