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不识字,也能“核对”笔录
云南蒙自:完善制度保障文盲犯罪嫌疑人权益
云南省蒙自市检察院近日制定了《文盲犯罪嫌疑人讯问制度》,要求检察干警每办一起案件,都要向当事人告知该制度,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我不识字,没有办法核对笔录,但是我确实只有15岁,我要求你们帮我核实情况。”2012年7月,蒙自市检察院在提审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什某时,什某提出这个要求。
这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经过认真审查案情,检察官发现,什某在2012年7月参与了一起盗窃案,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及提捕文书中都写了什某是1995年11月7日生(16岁),并且有户口为证。但什某却对检察官提出自己只有15岁,且之前已向公安机关说明,他是文盲无法核对笔录,所以不知道笔录上是怎么写的。由于当时公安机关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无法还原情况,为慎重处理,检察官立即向什某的父亲了解情况,发现户口登记确实存在问题,遂要求侦查机关对什某做骨龄鉴定。经鉴定什某确实不满16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蒙自市检察院遂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什某。
据介绍,2008年至2012年,蒙自市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案件中涉及文盲犯罪嫌疑人共计110人,占总人数的5%。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他们无法鉴别和确认办案人员制作的笔录是否与其供述一致,如果办案人员存在未如实记录、宣读笔录等情况,容易产生办案瑕疵甚至是冤假错案。
因此,蒙自市检察院制定《文盲犯罪嫌疑人讯问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办案时,应当及时与侦查机关核实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文盲,应当及时联系其有文化水平的亲属、朋友或信任的人、律师作为见证人,讯问笔录必须由见证人阅读给犯罪嫌疑人听,签字按手印时见证人必须在场。同时,建议侦查机关讯问文盲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录音录像资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这个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格执行证据制度、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同步录音录像等实体规定,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内外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蒙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管陈安说。(记者何赟 通讯员缪志英 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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