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风向标”。
围绕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大走访”、“开门评警”、“三访三评”等爱民实践活动轰轰烈烈;“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如火如荼;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有声有色。一场场着力于提升全警素质的“大练大考”,让公安民警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坐等群众上门,换不来与群众的深厚感情。各级公安机关以“爱民温情送万家”为载体,把走访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2009年以来,全省公安民警走访群众36万余人次,结成帮扶对子4000余对,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200余项,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00余起,95%的民警上网登记注册了爱民档案。
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工作中,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为重要标准。各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街面、社区、单位内部、视频监控、区域警务协作和虚拟社会防控“六张网”建设。在省会西宁和各州地、市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关区镇,全面推行网格化巡逻模式,切实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让老百姓看到身边时刻都有警察。
一方面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另一方面也积极调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我省公安机关实行了省、州(地市)、县三级网上视频接访制度。近年来,仅公安厅党委成员就接访140余起,解决问题120余件。各地通过扎实开展“清积案、化新访”活动,化解信访积案194起,信访案件逐年下降。
执法规范化是标尺、天平,追求程序的规范和正义,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执法者的永恒目标,也是公安机关不可动摇的生命线。
结合全省公安执法工作实际,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将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信访案件、羁押场所的执法安全等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制定下发各类执法工作规范和制度66项。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执法民警以及各执法岗位、环节等不同层级的执法责任。扎实开展“以案析理”、“以案释法”、“错案剖析”、“庭审旁听”活动,重点对检察机关作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案件,对复议机关复议撤销或变更、法院作撤销或变更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有针对性地分析查摆执法思想、执法程序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公安工作成败,队伍建设是根本,没有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内部监督,深入开展“啄木鸟”行动和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等专项治理,严查严处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违纪等问题。全面落实基层科所队法制监督员制度,对所在单位的执法活动和执法环节进行审核把关,全程进行办案指导和监督服务,从源头上加强执法管理。大力加强执法场所建设,严格落实在讯问室、候问室、看守所等场所安装录音录像设备、一线民警配备执法现场记录仪、“执法通”装备等措施,对讯问过程、110接处警等重要执法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完善对看守所的监督,全省45个看守所均建立了驻所检察官约见在押人员制度。与检察机关联合制定《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殴打他人、赌博治安案件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等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特邀监督员、案件回访、民意调查、警务公开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以大教育、大培训为载体,我省公安机关依托“民警远程在线教育训练系统”,实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网上学习、网上考试”,对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一线民警集中进行规范执法培训,对常用法律法规进行逐项培训考核,成绩纳入执法考评,记入民警执法档案。“不会信息化技能的领导就没有指挥权,没有获得执法资格的民警就没有执法权”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共识。(作者\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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