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司法公开不仅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是赢取司法公信的强力抓手。同时,司法公开还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也被纳入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公众参与司法需求的增强,对司法公开的呼声日益强烈。最高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公开工作仍面临四大突出难题:缺乏系统规划,制度保障不力,公开推进失序;组织保障缺位,部门无以协调,责任落实困难;公开渠道局限,科技手段落后,受众覆盖狭小;工作机制凌乱,民意沟通不畅,难以回应关切。
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干警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意识,我们结合实际,主张树立“公开示权、阳光用权”的理念,开启“阳光司法工程”,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以求强化公开,保障公正,赢取公信。现将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相关研究探索尝试进行总结,提出如下建议,共同商议。
建章立制,勾画“工程蓝图”
根据宪法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范裁判结果的《关于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的实施意见》和规范审判过程的《关于庭审网络直播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司法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方式、步骤时限、责任部门、工作要求等进行全面详细的系统规划。
分解任务,明确“工程分工”
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综合协调;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开内容的草拟;专人负责公开场地和信息化平台更新、拓展、维护。这样层层把关、层层审批、层层核准,为“司法阳光工程”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公开的全面性、彻底性、正确性。
拓宽平台,优化“工程格局”
将司法公开纳入法院文化建设,制专栏、办活动、发册子、开讲座,营造特色司法文化。在“窗口单位”设立完善诉讼指南宣传栏、诉讼流程指导栏、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栏、纪检监督联络方式等;在办公楼大厅设立领导班子分管工作栏、绩效考核公示栏、先进个人公示栏等;在各庭室走廊设立干警去向公示栏;各庭室内完善设立本庭室职责范围、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专栏和统一的纪检监察电话专栏。严格落实公开开庭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开庭公告,在确保庭审安全的前提下,应为民众旁听庭审提供方便,简化旁听手续,取消不必要的旁听限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群众现场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媒体参加陪审团、庭审观摩、巡回审判旁听、参与执行、参加政务座谈;印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和驻村工作宣传手册,利用入企、驻村、进校工作平台,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了解;举办“法院开放日”、“领导集中接访”、“3•15街头普法宣传”、 “开学第一堂法律课”等公开活动。
利用信息化平台,增加司法公开工作的科技含量,破解场地局限,丰富主动宣传、互动沟通的渠道。在“门户网站”完善法院机构、法院领导、法院公告、诉讼指南、荣誉展台等栏目,及时更新法院政务、审务、队伍工作动态;健全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对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全面向当事人公开;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和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力度,严格审批,提前预告,开放有序,保证效果;开通官方微博,参加或组织策划“微直播”活动,满足网民粉丝司法需求;利用手机平台,创办“洛宁法院手机报”,向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法院工作动态;与县电视台联合开办法治专题节目《洛宁法园》,报道纪实案例,宣传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等等。
沟通反馈,确保“工程效果”
广泛利用各个工作机制(如法官驻村、企业联络员、法制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络等),增进民意沟通收集,积极反馈调整公开内容,切实推进司法透明、权力制约、民主监督,打通公众行使权利、监督司法的理性通道,建立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长效机制。正所谓,司法越透明,公众就越信赖。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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