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泰兴,绿油油的麦浪随风起伏,金黄色的油菜花迎风摇摆,农民卷起裤腿辛勤劳作,一派繁忙的春耕景象。
“让老百姓充满春天的希望,实现自己的‘中国梦’,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蔡红卫的一席话道出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赤子之情。
近年来,泰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权的主动性,不断满足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大局中去。
利民便民注重实效
“您好,我想办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手续。”“您好,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泰兴市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的六个窗口紧张有序地忙碌着。
2012年12月30日,泰兴市检察院设立400多平方米的为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与社会各界相关的控申接待、案件受理、法律咨询、证人服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一揽子”工程,都可以在这里解决。
老百姓走亲访友、逛街散步,不经过检察院大门就可直接进入。大到举报贪官污吏,小到鸡毛蒜皮的琐事想不通,都可以在这里坐一坐,聊一聊。
据统计,为民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共接待群众200多人次,化解矛盾15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0多次。
去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坚持“一中心带全院”的工作思路,把为民服务中心作为群众工作的“试验田”,探索建立“1+X”工作模式,即以为民服务中心为依托,与本院控申科、民行科、预防科等8个科室,以及检察工作室、群众工作站、检察联络员实行工作对接,通过多方联动、相互协作,共同打造立体服务的群众工作格局。
为将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为民服务中心利用“12309”民生服务热线、流动服务车辆,走街串巷、设置宣传台,受理百姓举报、倾听群众诉求、现场答疑解难,成为行走在群众中间的流动检察服务站。
除了服务群众,泰兴市检察院还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确立了3家非公企业作为内控制度分析研判试点单位,定期会同非公企业人事、监察、财务、审计等工作人员,对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通报情况、提出意见,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下转第4版)
□记者 张缓鸣 通讯员 冯蓓佳
另外,泰兴市检察院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目前,已开展“六进”活动16次。
公平正义落地有声
“我院认为,对不能排除存在以欺骗、引诱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予以排除,据此,我院对张某1月18日的盗窃行为不予认定。”2012年6月13日,泰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我承认2月2日盗窃,但1月18日没有盗窃。”2012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她联想起,被害人秦某报案时,也未提及1月18日失窃的情况。检察官随即调取公安机关提供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只有画面、没有声音,无法证明讯问笔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该院制定实施的《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检察官对张某1月18日的盗窃行为不予认定。鉴于犯罪嫌疑人系初犯,犯罪数额较小,该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先后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审查等相关制度。
检察建议作为能动监督的有效举措,能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整改到位,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1年至2013年4月,泰兴市检察院共发出检察建议116份,回复率为100%。
对于这样的回复率,院党组并不满足,“检察建议属柔性监督范畴,但要体现刚性效果。”为此,该院建立检察建议跟踪问效机制,在确保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上下功夫。
除此之外,该院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能动监督机制,畅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传递、监督衔接和信息共享。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饭”,泰兴市检察院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8家单位联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该院开展专项检察调查,从中发现线索,立案侦查影响食品安全背后的渎职犯罪三人。
加强自身建设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该院建立侦、捕、诉、警配合制约机制,纪检监察同步监督,推动执法规范步入正轨。三年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71件78人,大案率100%、有罪判决率100%、一审服判率9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去年,反渎局被评为“全省十佳”。
化解风险促进和谐
去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妥善化解各类风险84件,涉检信访比前年下降62%。奥妙何在?这主要得益于该院建立的“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跟踪”的“三全式”风险研判化解机制。
2012年5月19日,泰兴市某公司进行广告牌移位工程,村民陈某等三人不满足补助的田间损失费,纠集村里10多名村民阻拦施工车辆通过,扬言不给钱不让施工。当天,陈某等三人作为村民代表向广告牌工地负责人张某敲诈2万元。6月中旬赃款被群众私分,陈某等三人实得仅有几百元。
陈某等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对此案进行风险研判,发现案件事出有因且情节较轻,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12月5日,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在陈某等认罪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泰兴市检察院不仅注重案中研判,还将风险研判向案前、案后延伸。案件受理前,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理性分析案件查处的综合效果,适时研判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预案。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首先填写《执法办案风险研判登记表》,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已经化解的风险、可能还存在的风险点等一一列出。案件进入下一流程,随案移送《风险研判登记表》和《风险研判告知表》。案件办结,进行跟踪回访、类案总结,撰写研判报告。
2012年8月25日,泰兴市检察院制定《检察风险研判化解工作规定》,为全面、全员、全程开展风险研判化解提供制度保障。《规定》指出,检察风险涵盖执法办案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社会稳定风险三大类。执法办案风险包括办案质量、办案安全、涉检信访、舆情炒作等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包括与检察工作有关,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大局稳定的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包括廉政建设、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办案数据等,覆盖了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为更好地运行“三全式”风险研判化解机制,泰兴市检察院对内实现部门联动,对外则与公安、法院、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基层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建立良好协作关系,互相通报、排查办案风险点,共同化解矛盾。
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各方肯定。在泰州市委政法委近年来组织的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中,泰兴市检察院的群众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5%以上。2012年,该院群众满意度为97.76%,比2011年又提升了一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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