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邹平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当事人评案件”活动,促进全县公安机关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服务质量,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按照活动要求,全县公安机关受理并完结的行政、刑事案件所有当事人都要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意识方面是否树立和展现了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是否仍存在“生、冷、硬、顶”和推诿扯皮现象;执法水平方面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存在职责不清、执法不作为、办事拖拉等问题;群众意识方面是否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等问题。
按照活动要求,各执法单位建立“当事人评案室”,执法民警在每起案件完结后自觉接受当事人评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规避评议或干扰评议过程、影响评议结果。邹平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成绩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评案活动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通报责任单位核查、整改、反馈,对典型案例定期开展“以案析理、以案释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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