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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人才招录为何遇“尴尬”

2013-04-22 17:03: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随着3月24日江苏省2013年公考笔试结束,“江苏首例公考刷人数恶意报名者被禁考5年”的消息也随即被《扬子晚报》披露。笔者在审核报考检察公务人员信息过程中也曾发现异常现象,并折射出现行公务员招录体制对检察专业化人才建设的掣肘。

    检察官报名遇尴尬

    虚假报名。为达到开考比例或造成热门报考假象而减少竞争对手的目的,一些考生想方设法刷人数恶意报名。有的注册报名的部分信息真实,但联系地点、方式、专业虚假。有的还动员若干亲朋好友当“托”联合报名参加考试,一人真考,其他走过场,造成了招录单位可选择余地少,入围面试考生素质不高,影响了检察队伍素质。

    多地报名。由于各省公务员招录存在时间差,且允许一人跨省报考,造成优秀考生在多省报考、多地面试、同时录取的现象。同时,一些律师事务所、大公司,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对优秀法科生的需求量也逐步加大,且经济待遇对考生也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考生选择一家单位后,一旦未及时告知,就会导致用人单位补录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往往造成当年招录空缺。

    检察官招录“有点冷”

    报名审核不严谨。当前,每年的公考时间集中在3-4月份,具体时间各省自定,这就为考生跨省报名提供了便利。同时,报名资格采取的是网上审核,招录单位无法对考生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容易发生虚假报名情况,且除少数异常现象外不易发现。

    就业准入门槛高。全国每年的法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约为10万人,就业面主要有律师、检察官、法官、公司法务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等。而要成为检察官除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就业准入门槛更高。另一方面,检察官的薪水待遇与律师和公司法务相比不具优势,职务、职称晋升速度与党政机关相比缺乏优势,职业吸引力与法官相比也略低。

    检察官招录要“改革”

    科学设置资格审核关。在现有的招录体制下,资格复审是在笔试成绩公布、确定面试人选后进行,在程序上助长了虚假报名之风。建议在网上资格审核环节增加一项内容,即要求考生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而在资格复审时则提供原件。这样,既能遏制虚假报名,又能方便考生。另一方面,针对个别考生同时被多地录取、浪费招录名额的情形,建议将“政审后不允许补录”的现行政策放宽,允许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开展补录工作。

    单独招考遴选检察官。由于检察队伍的专业属性强,应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自主招录权。要积极与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建议除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招录工作之外,参照苏州、宁波等地的做法,每年基层检察院可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拿出一定的职数,在全国范围内从律师、公司法务等法律执业人员中遴选,因地制宜补充紧缺性人才。(作者单位: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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