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广东省清远市政府获悉,该市计划在两年内投入2.07亿余元全力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途径破解消防工作发展难题。
清远市市长江凌告诉记者,市政府近日通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清远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2013—2014)》、《清远市公安消防部队“十二五”期间装备建设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4个消防文件,明确提出自2014年起,将参照政法系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消防官兵福利待遇。
“未来两年,全市将投入2.07亿余元,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三小’场所技防改造等方面,全力推进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江凌说。
清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文告诉记者,按照“一队多能、合理布点、快速反应、长效运作”的原则,清远市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乡镇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全面覆盖乡镇,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即在2013年和2014年两年内新建15支乡镇专职消防队,改造完善10支乡镇专职消防队。
据清远市消防局局长李鹏介绍,为建立健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清远市全面落实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基层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同时采取奖金激励,推进“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防改造。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县(市、区)下达“三小”场所物理分隔技防改造工作目标,政府对开展“三小”场所物理分隔技防改造工作进行奖励,对按期完成技防改造工作目标的县(市、区)给予20万元奖励,对提前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市、区)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逾期不完成的不予奖励并通报批评。(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陈全 吴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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