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干警讲述

贾毅:做一名会调解的刑事法官

2013-04-22 16:24: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刚进入刑庭的时候,我的想法很简单,只要做好公诉案件的审判工作,保证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准确、适当,就是一名合格的刑事法官。渐渐的发现这样的想法有些幼稚,我忽略了刑事附带民事工作,它的重要性不亚于对被告人的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工作中,调解的方式尤为重中之重。一般而言,附带民事的判决数额较大,被告人及其家属无能力或者不愿支付赔偿数额,所以往往是空判。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成功的话,被告人一方能够及时支付赔偿数额,被害人一方在经济上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这样不但有助于矛盾的化解,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罪犯改造,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由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矛盾是比较尖锐的,不易化解。近几年我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一些心得,在此分享一下:

    一、要有耐心,坚持用平易近人的态度进行调解,加强情感沟通。我作为一名中院刑事法官,接触到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存在大量的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此时原告方即被害人家属非常激动,与被告一方对立情绪十分严重。经常在法院进行调解时,产生法官偏袒被告方的想法,会有哭、闹甚至一些过激的行为。作为调解人,我们必须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原告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理解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切忌因为原告方的某些过激行为产生急躁情绪,应尽量忍让,要多与家属进行沟通,以真诚的态度化解他们的偏见。

    二、要充分阅卷,多了解案外情况。单纯的刑事案件一般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在案的证据进行审理,减少案外因素的干扰。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同,为了能够调解成功。不能只依靠冰冷的证据,还要多了解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赔偿能力及社会关系情况。同时还要了解被害方的基本情况,也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及对被告人的基本态度等等。法官要善于根据这些因素在调解过程中寻找突破口,寻找关键点,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借助于当事人的亲属力量,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达成调解。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告人的直系亲属因为情绪过于激动,往往不接受法官的调解。此时要做好其他亲属的思想工作,因为他们不像直系亲属那样,所以相对能够理解和支持法官的调解工作,因此可先与这些家属沟通,借助于他们之间的亲戚关系,由他们来做好直系亲属的情绪安抚以及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这样做貌似花费了比较多的时间,实际上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进行调解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由于双方的对立情绪,无论哪一方话语稍有欠妥,就会引起冲突,甚至会导致法官的调解工作前功尽弃。此时不能急于召集双方当事人同时调解,应先分头做工作,掌握双方的要求,在分头做工作时将法律规定贯穿于其中,适时进行必要的法律政策教育和心理疏导,使双方当事人各自认识到其本身对本案的发生有无过错,待双方意见基本倾向于一致时,再召集双方,趁热打铁,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我的审理经验使我主办的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避免了法律“打白条”的现象,减少当事人上访的情况,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