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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责成电信企业制定管理办法

2013-04-22 09:28: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工信部责成电信企业制定管理办法

  运营商校园违规竞争纳入考核

  记者4月21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信企业的校园电信业务经营及网络建设等行为,工信部今天发通知,要求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制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办法,并于4月30日前向工信部报备。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省级公司应合理确定校园市场业绩考核指标,将是否发生校园市场违规竞争行为、是否受到电信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况纳入基层单位绩效考核。

  工信部还要求,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基层员工和代理代办人员的管理。电信企业省级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秩序的责任人。对于代理代办人员的违规行为,追究委托方电信企业责任。

  4月19日,工信部印发《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要求电信企业应当公平竞争,守法经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学校等各级教育机构或下属部门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含口头协议),禁止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非法获取学生、教师或学生家长(以下简称校园用户)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未经本人许可向校园用户邮寄或与其他单位合作邮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和业务宣传资料;强制校园用户选择移动业务和宽带业务等组合类电信资费方案,在对电信业务以套餐方式进行销售时,不提供套餐包内各单项业务的资费方案供校园用户选择;与学校、学校下属部门或学生社团组织签订佣金、业务运营分成协议,或聘用教师在学生中发展电信业务用户。擅自宣传推广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电信资费方案,低于成本提供电信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进行附加影响电信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校园捐赠;在校园业务宣传中含有虚假、误导用户等内容,或贬低、诋毁竞争对手。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攻击竞争对手。(记者万静)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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