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四信”建设是一套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担当。
司法,理应担负起引导、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任。一方面,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裁判职能,肯定守信行为,否定失信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司法引导诚信建设,通过以案释法,惩恶扬善,鼓励诚实守信,弘扬良好风尚。金湖法院牵头开展“零违法无失信企业”创建活动,有助于解决涉企案件执行难、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统筹谋划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的法律问题
·以法治建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江苏南通建立涉诉失信披露机制 推动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