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成全
记者:近年来,福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哪些明显成效?
王成全: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民生之本、发展之源,党的十八大报告规划了“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近年来,福建法院能动司法,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19条措施,举司法之力,为打造山清水秀、天蓝海碧的“美丽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生态审判模式。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与生态紧密联系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五年来,全省法院审结此类案件12028件,结案数逐年增加,依法追究了一些重大破坏环境事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在全国率先实行“复植补种”等做法,对一部分滥伐、盗伐林木和森林失火等罪行较轻的毁林刑事案件,以“植树令”、“管护令”的方式,责令被告人补种林木。推行案件走访回访制度,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回访、书面或实地回访等形式,督促责任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工作联动。与林业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参与生态资源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整治噪音、粉尘、油烟排放、通风采光等污染问题,大大减少环境纠纷投诉、上访、信访现象的发生。
延伸生态司法服务。强化司法便民举措,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等地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开展送法进林区等生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五年来,共深入林区、矿区、景区等宣传保护生态环境921人次,宣讲生态法律政策809场次,发放便民联系卡6500余份、宣传材料13000余份,接受群众来访咨询2800余人次。
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部分法院与检察机关、环保职能部门形成共识,探索尝试公益诉讼,完善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全省法院共审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54件。
全省法院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覆盖率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等所取得的成效得到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全国主流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记者:目前,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还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王成全:生态审判作为一项新事物,还处于探索、推进的过程,仍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须深入探索研究,力求取得更大进展和突破。从机构名称来看,全省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名称不统一,职能不一致,不利于进一步拓展职能、统一管理,不利于推进生态资源审判工作规范化、系统化。从管辖范围来看,生态资源审判工作涉及面广,在案件类型上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在案件领域上涉及海洋、陆地与空气等生态资源,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案件的管辖范围,避免与有关审判业务部门职能交叉,仍需进一步深入探索研究。从队伍的素质能力来看,生态资源案件类型多、涉及领域宽、审理难度大,并且是一项创新性的审判工作,要求审判人员具有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强烈的创新意识、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扎实全面的司法能力。
记者: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新的思路?
王成全:要坚定不移地大力加强生态审判工作,集中管理案件,重点从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法院内部各个庭室合理科学分工两个方面考虑,将与生态紧密相关的案件归口到生态庭进行审理。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认清生态为先、人民群众健康权为先,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努力在司法领域推动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平衡发展。要创新生态审判工作方式,完善专家陪审员、专家鉴定等制度,解决环境纠纷案件取证难、鉴定难等困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互动,建立案件回访、互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提高生态审判队伍素质,积极探索法官与有关部门的挂职交流、学习培训等做法,提高生态司法能力。(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周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