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6日召开的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长治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定长治城区、长子、襄垣三个区县法院为全市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其他十个基层法院不再管辖本地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会议确定今年6月1日起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长治中院党组在2012年4月提出强化服务大局、强化司法为民、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改革发展、强化公信形象的“五个强化”发展战略后,今年又对全面实施“五个强化”作出了详细部署,把抓好行政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强化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并要求以此为契机,推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张伟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