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官导师制是培养、使用、监督、提高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桥梁与纽带,只有把青年法官的监督、培养工程抓好,才能使青年法官导师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青年人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栋梁、民族的希望,青年法官是法院的未来、司法希望之所在。但是应当看到,目前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不仅存在法官断层现象,还面临青年法官成长的瓶颈。
当前,法院在招收新进人员时,往往要求报考人员要有一定学历并通过法官资格考试。这样的青年人到法院工作后,由于法院面临人少案多的压力,他们经过一年左右的初任法官培训,就可以坐堂办案,正式成为人民法官。虽然一些法院发现了这种弊端,实行了青年法官导师制,但是不少法院流于形式,没有认真开展,给法院工作带来如下隐忧:
一些青年法官不“会”办案。很多人认为通过了法官资格考试,经过了初任法官培训,就能办好案、做个合格的法官,实则差矣!因为司法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通过实践的千锤百炼,没有资深法官的指导和监督,青年法官难以真正胜任工作,更难以办出名案,胜任大案。在没有导师指点的情况下,有些青年法官遇到稍微疑难些的案件往往会束手无策。根据法官的成长规律,一个优秀法官的养成,需要五到十年的培养和实践期,否则,根基不牢,则难以担当大任。
一些青年法官难以做到案结事了。很多青年法官社会阅历浅,工作经验不足。而司法工作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青年法官从学校直接到法院工作,缺乏过渡阶段,理论知识有余,实践知识与技能相对不足,再加上我国法学教育的“理想化”,导致青年法官容易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容易发生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脱离国情民意的行为,导致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能实现有机结合。
青年法官导师制是培养、使用、监督、提高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桥梁与纽带,“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司法制度,需要优秀的年轻法官来继往开来、薪火相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把青年法官的监督、培养工程抓好,才能使青年法官导师制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一是青年法官导师制要加强考核、评比。在很多基层法院,在案件压力下,青年法官与老同志一样,独自审判案件,接受审判质效考核评比,很多青年法官的导师有的过于相信青年人的能力,有的只忙于自己的工作,导致没有发挥导师的作用,影响了青年法官的成长、进步。因此,青年法官导师制要在制度上创立、实践中实施的同时,加强考核、评比,使导师不能偷懒,要发挥指导、引导功能,使青年法官能够得到学习与历练,并从中受益。
二是青年法官导师制要长期坚持。青年法官的成长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且法院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新老交替也不断进行,因此,只有长期坚持青年法官导师制,才能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司法传统,总结并坚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司法经验,使青年法官不仅成为法治事业的继承者,更成为法治经验的传承者和法治尊严的捍卫者。
三是青年法官要善于学习、及时总结。青年时期是人生学习、工作的黄金时期,青年法官只有抓住向资深法官导师学习的机会,才能不断增强投身法治建设、办精品案的本领,才能适应司法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通过学习总结前人的智慧,在人生中书写无悔的篇章!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王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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