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青岛”建设意见出台
政法委承担主体责任
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山东省青岛市委政法委19日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要在法治青岛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意见》指出,市、区(市)党委政法委重点抓好统筹协调,组织本级政法机关积极投身法治建设实践,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督导法治建设措施贯彻落实,努力把青岛建设成全国一流法治城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实现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核心价值追求。”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学武要求,全市政法部门要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致力于实现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全过程公开及制度规范、执法内容、重要案件全范围公开,积极推行权利义务告知、重大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等制度,确保执法权、司法权在阳光下规范透明运行。
记者余东明 姜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