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患者和医护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天津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19日联合发布通告,依法维护医疗秩序。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实施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严禁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以及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禁强占、损毁医院公私财物等。对于经劝解无效的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公安局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严厉打击危害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骚扰、殴打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希望广大患者和家属自觉维护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自觉抵制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
记者孔琳、通讯员樊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