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区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99件,审结354件,结案率88.72%;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9件,审结86件。这是记者4月18日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当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4·26”知识产权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情况及8个典型案例,其中商标与企业名称相冲突的案件占较大比例。
我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严格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在明晰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调解方式,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成绩显著。2012年全区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调解后撤诉结案的226件,调撤率63.84%。去年,我区法院还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涉及知识产权犯罪,以刑事审判手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据介绍,由于知识产权案具有专业性强、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法官对事实判断、侵权损失数额的认定较难把握,因此审理难度大。自治区高院民三庭庭长石炜告诉记者,我区法院通过庭审中专业代理人的解读及法官对相关证据的分析判断,建立专家论证咨询制度等方式,提高法官对专利案件的审判能力。目前还委托了专业司法鉴定部门提出鉴定意见,解决难度较大、当事人争议较激烈的技术问题。
会上,高院相关人员表示,对今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问题,将依然坚持被动认定、因需认定、个案认定的原则。对于显著性越强和知名度越高的驰名商标,将给予其更宽的跨类保护范围和更强的保护力度。同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当事人弄虚作假,为骗取驰名商标的认定而进行虚假诉讼。(记者 宋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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