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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首签“带薪休假”集体合同

2013-04-19 16:57: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广网 

  辽宁省沈阳市与四家非公企业率先签订了“职工带薪休假”集体合同,这是辽宁省首次签订“职工带薪休假”的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增加带薪年休假内容,在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同时,提高职工生活的幸福指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这份集体合同中,各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年工资增幅、保险和各项福利标准一样不少,在这些基础上,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款:员工累计工作已 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3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7天;满15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 上的休假15天。同时,明确了如果因企业经营等原因员工不能休年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假,企业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员工假期工资报酬。

  同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带薪年休假的方式,避开“黄金周”、“小长假”等法定节假日出游,实现职工自主选择假期。(记者郭威)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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