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室建设是新一轮检察改革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更好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目前,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为原则,结合江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认真谋划,科学布局,形成了“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的“三化检察室”建设思路,选择了在城乡结合部、治安复杂、人口密集和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或区域中心位置的乡镇设立检察室。目前已经建立了二室一站,拟再建2个检察室,辐射全区18个乡镇。
一、设立基层检察室建设面临的困境
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派驻监察室的建设经过一个阶段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基层检察室建设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大影响。二是基层检察室职能和定位的模糊。三是上级机关对基层院的指导支持力度问题。
二、基层检察室建设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
1、坚定信心是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前提。我国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1993年4月又进行了重新修改。1996年,最高检经过调研,对基层检察室的建立提出了“保持现状,不再发展”的意见,此后基层检察室建设进入了一个沉寂期。而现在又把基层检察室建设这个问题提出来,必须要深入研究,把设立基层检察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清楚,以取得党委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检察长要主动与县委、人大、政府的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沟通,谈认识、谈方案、谈理由,争取理解和支持,争取达成共识,基层检察室建设才能顺利推进。
2、合理布局是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关键。认真谋划,选准策略,对基层检察室的推进至关重要。江阳检察院在这方面的做法是:争取区委的支持,将检察室的人员核定为内设机构,主任按照副科级(高配),一般工作人员编制在2-3名,这种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比较科学合理,能够从检察室建立就切实提高检察室的监督能力;而泸州部分县区院采取提出基层检察室建设“两步走”方案:一是明确提出设立初期“三不一支持”,即基层检察室不要编制、不要升格、不要经费,只需要征得地方党委支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解决检察室人员配置、办公场所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基层检察室建立以后,通过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作为求地位,以地位谋发展,在实践中逐步争取和完善基层检察室的保障机制。
3、准确定位是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基础。基层检察室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广大农村延伸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是检察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在设立之初,必须明确基层检察室的定位,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对于基层检察室的职责。江阳院把基层检察室定位为基层检察院的内设工作机构,是集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部门,没有独立办案的权力,重点是要做好下面两项工作,一是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将查处农村职务犯罪作为基层检察室的首要职能,利用基层检察室这一触角,发现犯罪线索,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并积极配合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进行查处;二是处理涉检信访,变上访为下访。
4、制度建设是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根本。一是实行领导负责联系制。检察室工作采取分管检察长包片负责和业务负责相结合,可根据包片联系情况,加强相互沟通、联系,采取业务部门滚动开展工作的方式,政治处负责统筹整个工作,包括人员安排、编制、宣传等综合性工作。二是实行工作责任制。结合各基层检察室所辖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基层检察室推进工作计划,按时间表和阶段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限时、限量完成工作。三是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原则上每周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一次,每个月召开基层检察室工作会议,各乡镇间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工作、专项工作,随时报告。
作者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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