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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报告制度

2013-04-19 16:15: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为充分发挥好各级综治组织推进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的工作职能,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平安。4月11日,青海省综治办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就青海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是建立排查登记机制。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定期组织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信息;对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前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登记入册,并随时记录调解处置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建立分析研判和调解处置机制。各州市地、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围绕工作情况作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分析报告》,由综治组织或指定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分析研判和调解处置机制,进行会商、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工作,确保重大矛盾纠纷能够得到有效及时化解处理。

  三是加强统筹和督导。进一步畅通渠道,及时掌握和解决基层群众诉求;依托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效能;加强工作考核,把矛盾纠纷排查季度分析报告报送情况列入综治考评;加强责任追究,推动建立有关制度,对于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矛盾纠纷,事先未排查发现或发现后未落实工作措施、未及时报告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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