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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五位一体”调处交通事故纠纷

2013-04-19 15:34: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案虽结,事难了”,这是对以往交通事故处理困局的描述。然而,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以来,共受理交通事故813起,其中调解结案755起,调解成功率约93%,涉及损害赔偿金额7000多万元,所有纠纷当事人均已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不吵不闹,我们就把纠纷解决了。”石狮市公安局副局长邹毅斌说,2010年,为破解交通事故处理“案虽结、事难了”的困局,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设有行政调解办公室、司法调解办公室、人民调解办公室、交通法庭、交通事故理赔服务点、法律援助点等机构。

    邹毅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多元调处中心的好处是可以给当事人提供多种调解方式,实行调解、审理、赔偿“一条龙”服务,为当事人省却了诸多麻烦与后顾之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除选择交管部门当场行政调解外,还可以选择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由交通巡回法庭当场受理、立案,然后由保险公司的驻点服务站快速办理先期赔付手续。

    2013年2月23日晚,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一辆货柜车拖架上,造成林某重伤、乘客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案发后,货柜车驾驶员郭某态度蛮横,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连死者的丧葬费用都不垫付,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经常到有关部门上访。

    为缓和矛盾,调解中心办案人员联合郭某所在的镇、村、司法所,共同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石狮法院驻调解中心法官谢清限介入后多次调解,协调保险公司先期支付交强险赔偿11万元,并要求郭天扶另外赔付10万元。期间,郭某又不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法院最终通过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等手段保证了赔偿协议的履行,使21万元赔偿款项全部到位,最终平息了这起缠访案件。

    “石狮市交通事故处理已形成了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保险前置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调处新格局。”邹毅斌说,成立多元和谐调处中心后,事故处理各部门不再是“自扫门前雪”,而是合力追求“和解率”,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蔡海炳)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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