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质上就是住宅小区居民将自己所拥有的共有物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一种服务贸易行为。因此,明确住宅小区共有物业是整个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而保证业主在共有物业的业权实现是整个物业管理办法的核心。
报载,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近日起进行第二轮意见征集。与首轮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草案稿突出变化是减少了政府对小区管理中的干预,“原则上只有当业主自治失灵了,政府才会介入。”广州市法制办相关人士如是解读。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首先就要求对业主公布共有物业,并要求在每个业主的房产证上用附图加以标明,是一个大进步!而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上,把原来要求建设单位登记共有物权,改为给购房业主公示共有物业,更是避免了开发商独自占有共有物业的风险,较第一稿有明显的进步。
为实现业主自我管理共有物业的权利,《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在明确一系列组建业委会和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后,把街道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的条款更改为由筹备组成员自行投票产生,在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时候,又独创了空缺补选制度,进一步保证了业委会的产生,扎扎实实地推进了业主自我管理,
应该讲是一项十分大胆的创举。
纵观《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征集和修改再征集,可以看到政府尊重业权所有人的态度,表明政府甘当市场经济法规“守夜人”的立场,表明了政府把人民看作是社会管理主任的立场。
我们希望《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能够尽快出台,让广大市民能够在实施这个办法的同时,不断推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让广大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广东省政府参事 王则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