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商报刊文对广深莞等地,一些因侵犯商标权而被诉的商户有组织地对知识产权律师和律所进行围攻、辱骂和冲击,并且多次到法院和党政机关示威的事件进行了报道。
权利人的商标权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同样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它是权利人智力劳动的成果,推动着人类社会经济的进步,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用法律对商标权利进行规范保护不但维护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激励着更多的人进行智力创造。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知识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离不开法律的治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重视对商标权利在内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同时刑法也对侵犯商标权利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打击,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分不同的情节进行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毋庸置疑,遭遇律师打假并败诉的商户都存在着侵犯商标合法持有人商标权利的确凿证据。对自己的商标侵权行为并非没有法律认识,有的甚至是多家商场、超市的批发商,并且和商超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约定。败诉后的商户想到的不是如何改正违法行为、如何合法经营,而是抱团鼓动以图用众意的压力来压垮法律的防线。
律师作为法律的职业实践者,法院和党政机关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无端受到违法者有组织地围攻和示威,折射出当下众意性侵权途径作为违法者获取非法利益的泛滥。众意性侵权暴露出部分民众法不责众思维的根深蒂固,对规则治理的不信任甚至蔑视,对众意侵权不违法的迷信。当下我国正在大力构建法治中国,法治中国的基础是民众对法律权威的绝对信仰,而法不责众的众意性侵权思维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思想毒瘤,它的继续可能扼杀法治,成为中国法治之殇。
要医治法不责众思想毒瘤的最好药方就是民众法治思维的树立,也就是法律被民众信仰。法律只有被坚定的实施才能获得无上的权威,只有无上权威的法律才能被她的民众坚定的信仰。(何 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