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该省检察机关把“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依法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3月29日、4月1日,通化矿业集团八宝煤矿先后发生两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吉林省检察院在积极配合国务院、高检院调查组工作的同时,向该省检察机关下发了“积极参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吉林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运用法律武器,把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依法办理重大事故有关案件,对于重大事故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做好工作预案,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对于重大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犯罪,严肃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办案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积极开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民营企业,集中开展专项预防,帮助堵塞生产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以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整改,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建议。(记者祝连勇)
·吉林省检察院谋划预防职务犯罪新举措
·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吉林省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电视电话会议
·吉林省检察院举办新媒体应用和新闻发言人培训班
·首个省级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在吉林省检察院成立
·吉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国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