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村村民王某因欠李某1万元钱未还,其机动车被李某扣押。王某想问,李某是否有权扣押其车辆及在此期间该车辆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责任由谁担?
答:《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应赔偿损失。本案中,虽然王某欠李某1万元钱未还,但李某不能以此为由扣押王某的车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李某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李某拒不返还车辆,王某可将其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