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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升:执行难的“眼泪”

2013-04-19 10:21: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东法制报 

    从事执行工作多年,接触过性格各异与遭遇不同的各色当事人,在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曾为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故事、不同经历而感叹和唏嘘。自己在感知这些案件的同时也获得许多有益的人生体验,用心感悟各种经历的酸甜,很多人生的价值理念,成为推动我不断前行的源泉。

    依照法律与事实办案,是对法官职业的最基本要求。许多执行案件,法官在严格依照法律与事实进行审查,穷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后,审慎作出“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的判断。这种判断无疑是符合法律与事实的,其应该为申请执行人所接受。权益得不到实现的当事人亦应当承担生效法律文书不能被有效执行的法律后果,因为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交易或者人生际遇风险,理应被当事人与社会各界正常认知与接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法律上的结论,却很难为当事人与社会各界理性地接受,不能有效执行的法律文书就形成现在为“千夫所指”的“执行难”。

    朱老太是我接触过的一个执行当事人。其丈夫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现已死亡),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款项30余万元。经调查,被执行方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朱老太也提供不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进入一种执行不能的境地。

    朱老太可谓“命运多舛”!其小儿子在其丈夫出车祸前因为车祸造成劳动能力和智力上的损伤,现不能自食其力;其最争气的大儿子也在其丈夫出事不久,因为车祸而造成死亡,更可悲的是,肇事者至今都未找到,更谈不上赔偿。可怜的朱老太,只能一次次请求法院执行其丈夫的赔偿款。老人不是很善言谈,更多的时候是用哭泣来表达自己的痛苦和请求。每说到伤痛处,老人都肝肠寸断、痛不欲生……那是一种伤心欲绝的哭泣,声声好像都能穿透你的心。每当此时,我都感觉无地自容。作为法官,我很明白,朱老太属于最弱势的群体,其权益应该受到维护。但案件的事实与现状又不得不让我反复跟朱老太解释,而解释的内容是老人最不愿听的,也是我难以开口的。华美与温暖的语言在此时显得单调与虚伪,诚心的劝解更是苍白无力;因为老人需要的是救命与救人的钱,但案件的现状又令我无能为力。如此强烈的现实冲突,让我也不禁“泪流”。我流的泪与其说是一种伤心的泪,还不如说是一种羞愧的泪。为自己有着国家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却不能实现其应维护的权益而羞愧;为自己作为人民的法官,却让如此弱势的当事人在你面前如此无助的哭泣而羞愧。

    法官不应该流泪,更不应该让你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流泪。但经多方调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执行法官也只能尊重与遵从案件的事实。但是,你如何能让最弱势的权利人心甘情愿地接受这样的残酷事实。

    困难应该被攻克,问题应该来解决,眼泪更需要坚定的擦干!而且无论如何,你不能将解决问题的责任推在申请执行的权利人身上,化解矛盾的责任应该由执行法官来承担。为民排忧解难、想人民之想是义不容辞的义务。与当事人的同悲同泣是一种感情与情感上的认同,但对于执行法官而言,权利人需要的不是你的眼泪,而是实实在在的作为与真抓实干的精神;最关键的是切实有效、司法为民的实际行为。让最弱势群众的权益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与实现,让最需帮助的当事人感受到最温暖的司法人文关怀。这是我作为一名执行法官的最真心感知,也是我一直努力和拼搏的方向。

    朱老太要求赔偿的案件,我坚持每一、两周与其电话联系一次,并充分听取其相关诉求,用真心与热情与其沟通交流;同时,用最浅显易懂的方式方法,慢慢将相关法律规定渗透给老人,让其明白案件执行需要一定时限,并且在现有阶段可能出现的执行结果。在与朱老太联系的同时,我也将该案的特殊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为朱老太启动“司法为民绿色通道”,立即为其审批发放司法救助款项3万元。该笔救助款是我院成立以来最大的一笔司法救助款项,也是审批时间最快的一笔。司法救助款项的发放解决了朱老太的燃眉之急,同时也更加深了其对法官和法院的信任。随着我与朱老太的固定联系,双方之间的信任感与亲情感也在逐日增加。朱老太来法院的频率也越来越少,虽然她偶尔还会到法院,说到伤心处时一如既往的流泪,但其情绪却平静了很多,也能与我很好地交流。这也许是她一种压抑情绪宣泄的方式,而法院给她提供一个倾诉的场所。对我而言,朱老太让我更加明白肩负的法律职责,其“眼泪”更成为滋养法官良知的营养液与催化剂。

    “眼泪”案件的存在是一种现实的无解,这种现状造成执行法官的重重压力;当然其中最无助与困苦的,是那些最需要赔偿却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作为执行法官,最应该考量的是如何擦干那些不应该流的“眼泪”,攻克一道道执行难题!现实中会遇到很多执行难的案件,应建立起“屡败屡战”的执行精神,不放过任何执行线索与细节,用“责任胜于能力”的担当,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一心一意、踏踏实实推进每个进程,与当事人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联系,让权利人深切地感受到你的努力与真情付出,用实实在在的行为给出最有说服力的答案。“天道酬勤”,只要我们付出足够的精力,相信就会得到当事人与社会各界的真诚理解与认可。

    “泪水”打湿和刺痛的是法官的良知,但她会成为一种推动和激励你前行的无限动力。攻克执行难,有效提高反规避执行的能力和策略,同时坚持“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时代精神,最大程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尽自己所能促进社会和谐美满,让“眼泪”化作温暖的微笑。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