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想群众服务保春耕
山东德州法院播洒司法“及时雨”
“感谢法官帮俺们讨回拖欠多年的血汗钱,如今俺家不必为今年春耕籽种、化肥钱犯愁了!”3月15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依法将建筑包工头王某个人账户中的 4 万余元予以扣留、划拨,并当天发放到赵老汉等8名农民手中,高兴得他们连声称谢。
几年前,建筑包工头王某在承建一居民住宅楼时,曾雇用赵老汉等8位当地农民为其挖基槽、拖运砂石、浇灌等活计。完工后,王某只给8位农民写下欠条便不见了踪影,共拖欠工资 4.5万多元。
今年春节后不久,眼看又到春耕备播时节了,种子、化肥无钱购买,急得不知所措的 8名农民拿着20多张皱痕斑斑的欠条想到了打官司。禹城法院受理后,在电话与王某无法联系的情况下,迅速派人查询王某的财产线索,并将查找到的王某银行账户8万多元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先予执行解决了农民们的燃眉之急。
这是连日来德州市两级法院积极为农村春耕备播生产提供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大地回春,万物复苏,鲁北农田里麦青簇簇。正值春耕播种时节,该市法院法官们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纷纷进村里、入农户、到田头,积极审理涉农种植、养殖等各类纠纷。一月份以来已累积审结此类案件 1140件,近9成纠纷解决在村里和田头,尽心地播撒着农家人的希望。
早在年初,德州市中级法院就提出《关于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农审判工作,重点是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纠纷,并对可能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参与和服务农村社会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件,案件涉及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标准的,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按照平等保护原则,尊重农村的善良风俗,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制售假种子、 假化肥、 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促进农村诚实有序市场秩序的建立。
根据德州中院深化司法便民措施、 减轻农村群众诉累的要求,11个县市区法院还纷纷开辟或进一步完善了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对农资购销、农机作业、农产品买卖等过程中产生的常见纠纷,实行“ 三优先” ,即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开通了“助农诉讼热线”,为偏远的农村群众积极提供预约立案、 案件进展查询、电话调解等服务;推出“ 午间法庭”“ 晚间法庭”“ 田间法庭”,方便忙于农事的农村当事人及时、 就近参加诉讼;开展涉农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有条件的县法院还实行案件执行周转金制度,为案件短期内难以执结、生活又确有困难的农村申请执行人垫付执行款,确保农村春耕生产顺利进行。(郑春笋 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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