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及时到位
山东省法院落实新刑诉法从细节做起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如何贯彻落实好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要求,成为刑事审判面临的课题。省法院注重从诉讼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做起,通过为当事人及时指定辩护律师、扩大开庭范围等工作,努力使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保障。
“要实现新刑诉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一方面要不断强化刑事审判法官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意识,另一方面只有采取切实措施才能落实好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省法院副院长刘玉安说。
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上诉的李某某,在省法院刑三庭审理时“享受”了开庭的“待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这也是省法院刑事审判重视权利保障的一个缩影。司法实践中,省法院在组织刑事审判法官深入学习、领会新刑诉法修改内容,特别是关于人权保障精神的基础上,努力从细节做起,对上诉案件中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以及复核案件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都及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对抗诉、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法律规定“可以”指定情形的案件被告人,也尽可能为其提供指定辩护。同时,为律师履责提供便利服务,对辩护律师、被害方诉讼代理人复制卷宗材料明确可以采用拍照、扫描方式,并视情减收或免收费用。 对律师补查证据申请理由充分、申请自行取证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补查或为其签发准许调查书。 对死缓案件无上诉,但律师提交辩护意见的,都在裁判文书中详细加以分析,给出是否采纳的充分理由,使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为给被告人当庭陈词的机会,准确查清案件事实,将开庭审理范围扩大到对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提出上诉,判处死刑没有上诉、其他同案犯上诉等案件。
在认定证据环节,在审查证据合法性的基础上,省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处理程序,做到早告知、早申请、早处理。同时,向阅卷律师发放“有无非法证据排除情况确认表”,便于律师在会见上诉人后及时提交二审确认;对提出排除申请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材料,尽量在庭前会议程序中解决,既夯实了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基础,又通过严格“体检”“消毒”,将非法证据排除在了案外。
此外,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办案法官从法、理、情等方面耐心做好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工作,尽可能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及其亲属,积极帮助申请专项救助。
今年以来,仅指定辩护环节,省法院就为符合条件的28名上诉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记者 闫继勇 肖春燕 通讯员 李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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