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多地严查行人及机动车交通违法,“中国式过马路”的人更被罚款。其后,武汉、成都、厦门、温州、绵阳各地也纷纷开罚,拉开了一场“中国式过马路”的整治战。
记者近日走访交通违法黑点发现,“中国式过马路”在江门并不罕见。目前,江门交警部门是否对“中国式过马路”动真格是一个未知之数。但是,从6月1日起,江门市交管局将对违规车辆进行曝光处罚,凡是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罚款”、“扣分”俨然成交通治理主要手段。问题是,违章处罚能否罚出交通文明?
■调查
车不避让行人随处可见
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其核心其实是,“不管红绿灯,不管斑马线,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形象、直观,却让人无奈。
记者多次巡城发现,江门的“中国式过马路”依然常见。尤其是在地王广场一带,无论是上班还是周末,不管上午还是下午,几乎每次红灯亮起时,总有三五拨行人闯红灯。在地王广场,记者经常看到一些原本在等绿灯的市民,在红灯亮起时突然冲过马路。原因是对面马路不远处一辆公交车即将到站,着实让人捏一把冷汗。
“中国式过马路”情况未见好转,机动车不避让行人问题也比较突出。在港口路凤凰山车站附近、新港城附近的斑马线,均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两处都为居民密集区,而且都是过了马路就是车站或者菜市场。为此,这两个斑马线的行人特别多。但是,记者观察发现,两处路段车流太大,车辆时速均达是40—60公里/小时,基本上都是人让车。随后记者走访了多个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路口,情况亦是如此。
■尴尬
车主虽避让,行人不敢走
由于从6月1日起,江门市交管局将对违规车辆进行曝光处罚,凡是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近段时间有不少市民都开始尝试停车让行。网友“林智昊系啊cool”近日在微博上发帖说:“我今日尝试停车让行,结果三车道只有我让行,其他两道不让,行人照样没法通过,还让后面的车拼命催,停了两三秒后我不得不继续通行,行人依旧只能退回去。”网友不禁质疑,“这样的法规可行么?有用么?”
网友“沉默的老虎Z”也说:“我现在已经无法再坚持了,每次这样做,都会被后面和旁边的车主骂,而且行人也不敢过,因为其他车根本不打算让行。”
记者也采访了多位车主平时是否主动避让行人。“一半一半吧,如果是老人或小孩,一般都会主动避让。”车主阿华则说:“让也没用,行人都不敢过。”车主梁小姐也说:“我试过主动避让行人,但是后面的车拼命按喇叭,好怕后面的车撞上来。”
对此,有行人表示:“我们行人也很无奈,江门的车主大部分都是不会主动让行的,我怎么知道你到底让还是不让?”车主黄小姐则说:“我会根据情况判断,如果行人没有避让我的意思,那么我就让行人;但如果行人表现迟疑,我会果断开过。”
■探讨
是否对“中国式过马路”开罚?
杭州市严查“中国式过马路”行为,20天处罚8000余人次,因横穿无斑马线道路被罚款5元的女子怒了。而更有被处罚的男子称“再也不来杭州了”。南京对“中国式过马路”动真格。一天共81名行人处罚,其中27人被通报单位。对此,市民反应不一。阿海说:“大赞,确实必须严查!”网友阿星表示:“罚款5元实在是太少了。”持不同意思的阿King则指出:“改变国人多年养成的陋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是罚5元就可以解决的。”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江门会否对“中国式过马路开罚”?交警部门表示,“暂时不便回应。”而一知情人士透露,开罚与否不是交警说了算,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比如怎样收取罚款,罚款票据准备,如何确保罚款上缴财政等等。”目前,江门交警部门对行人闯红灯行为以教育为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行人闯红灯对自身安全危险重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如何界定机动车避让行人?
如果说江门对“中国式过马路”开罚仍有待探讨,那么对机动车不主动避让行人开罚则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按照江门启动“文明行车、礼让行人”活动的要求,活动倡议驾驶员驾车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如遇行人正在通行,要停车礼让不抢行。主办方呼吁市民拿起手机拍摄违规车辆,并提供线索。从6月1日起,江门市交管局将对违规车辆进行曝光处罚,凡是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对此,市民议论纷纷。“怎样才算不避让?如果行人连绵不绝,也不能过吗?”“如果我让了,行人硬是不走,那我该让还是不让?”“如果我认为已经让了,行人硬要说我没让,怎么办?”针对市民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的细则要等文明办公布。
随后,记者翻查了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法律责任方面,《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纵深
消除不文明 交通配套要跟上
5月1日起“黄标车”限行,违者罚款200元,记3分;不礼让行人,一次记3分。从不扣分到扣分,从少扣分到多扣分,惩戒慢慢加大,对交通管理的促进作用也逾来逾大。
现在的问题是,交通违章和处罚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受到警力下沉和执法公正等多重因素影响。鉴于当前交通压力,处罚是必要的,提高违法成本未尝不可,但应当看到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违章都需要加大处罚。与其侧“重”,不如侧“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确保一个不漏地发现、处罚违章上,比加重违章处罚力度,更有迫切意义。
此外,俗话说:“罚其十,不如奖其一”。面对交通不文明行文,不妨转变思路,多鼓励,多表扬,多肯定,少些罚款和曝光思维,虽然说好孩子是夸出来的,成人的不文明行为也可以夸出来。整治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光靠严管重罚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才行,终归,靠罚款换不来真正意义上的交通文明。
再者,要消除交通不文明现象,交通设施必须跟上。诸如过宽的道路和红绿灯的配时(转换时间)不适宜、车道设置不合理、人行过街通道不足等亟待解决。记者长期观察发现,越是在大城市中,行走越是不易。本来就不宽的人行道被经商者、乱停车者占去不说,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设置和间隔距离也考验着行人的体力和意志。红绿灯设置上,能不能过马路时间稍微长一点,马路在建设时否考虑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考虑到行人的习惯,而不仅仅考虑汽车。
南方日报记者 肖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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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镇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3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深化“创建平安江门”和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4月15日,市公安交管局组织开展了对新会司前、台山大江、开平水口、鹤山址山等四镇的第一次整治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市公安交管局成立四个检查小组,由局领导带领分别深入四镇检查督导,从严查处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三轮车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在当日的行动中,江门市共出动警力180人,出动警车86辆,设置执勤点12个,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3宗,其中超速135宗、货车改型4宗、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8宗、酒后驾驶1宗、无证驾驶(含燃油助力车)47宗、假牌假证1宗、故意遮挡号牌2宗,查获并移交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1辆,暂扣车辆121辆,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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